建欣2026年第十一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6-08-24
  • 簿记建档: 2026-08-31
  • 设立日期: 2026-09-03
  • 法定到期: 2032-07-26
  • 付款周期: 季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TBD
  • 产品系列: 建欣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名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优先100.0011,300.001.67 %2026-08-312028-04-2611,300.00100.00
C100.002,900.00/2026-08-312029-07-262,900.00100.00
名称发行规模配售规模利率类型加权平均期限设立日期
优先档11,300.0010,735.00固定利率0.500002026-09-03
次级档2,900.00/零息式None2026-09-03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14,200.00
次级比例: 20.423%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6-06-24
本息费余额:154,928.76
本金余额:147,779.60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债资信: 18,906.29 (回收率: 12.203%)
    大公国际: 19,518.15 (回收率: 12.598%)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49.71%
    可疑: 42.34%
    损失: 7.95%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交易结构下,资产池回收现金流对优先档证券能够提供较好的信用支持,正常情景下资产池可供分配的回收金额预计为18,906.29万元,优先档证券发行金额为11,300.00万元,扣除费用利息后超额覆盖。
  • 基础资产笔数较多、分散度较高,且各项特征分布较为分散,降低了资产池回收的波动程度。
  • 流动性储备账户一定程度缓释了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备,抵销/混同风险很低。

🟥 负面观点

  • 入池贷款为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回收可能性较低,纯信用无担保。
  • 基础资产回收受催收资源、政策影响,催收费用较高,存在波动性。
  • 建易贷历史数据时间覆盖较短且容量较少,回收率估计可能存在误差。
  • 实际发行利率存在不确定性,证券兑付存在一定风险。
  •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影响不良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意愿。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本项目资产池分散性较好,资产对应五级分类主要为次级及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占比较低;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20.42%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同时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本项目资产类型为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且均为信用类贷款,回收的实现依赖对借款人的催收,回收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回收处置难度有所增加;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违约前分配


  1. 资产池回收款扣除处置费用(处置收入的15%)
  2. 将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转入资金中依据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税费支付至信托分配(税收)账户,以支付当期应付税费;
  3. 将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转入资金中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用于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如有));
  4. 将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转入资金中应支付的支付代理机构报酬、受托人报酬、资金保管机构报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报酬、审计师报酬、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报酬、相关主体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及受托人垫付的权利完善通知费用(如有)的总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用于同顺序支付参与机构报酬(除贷款服务机构)、参与机构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受托人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若同顺序各项资金不足,按比例分配;
  5. 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利息金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用于支付优先档证券利息;
  6. 将相应金额支付至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即补足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至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
  7. 将应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用于支付各中介机构超出优先支出上限的可报销实际费用支出;
  8. 将一定金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用以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9. 计提当期应收取的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用于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
  10. 将一定金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用以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11. 将一定金额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
  12. 在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偿还完毕后,计提当期应收取的贷款服务机构的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用于支付贷款服务机构的超额奖励服务费;
  13. 如有剩余资金,则全部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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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机器翻译,存在表格错位,图表缺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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